組織機構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中共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任期與黨的中央委員會相同,每一屆為五年。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本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任中央紀委書記。
  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內設27個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十二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國際合作局(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此外,還設有中國監察雜誌社、中國紀檢監察報社、中國方正出版社、電化教育中心、機關綜合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北戴河培訓中心、廉政理論研究中心等直屬單位。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紀檢監察機構53個。
  內設機構及職責簡介
  辦公廳: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委部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工作等。
  組織部: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設工作;歸口管理機關承擔宣傳教育職能的單位;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規室: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建議;起草、修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咨詢答覆、解釋、立法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等制度規定的落實,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履行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等。
  信訪室: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按照管理權限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提出中央巡視工作規劃、計劃和方案;負責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的有關協調工作;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重要情況;承擔巡視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工作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幹部問題線索;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查辦案件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五紀檢監察室: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情況;承辦聯繫單位中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其中,一室主要聯繫中直、政法和宣傳口的單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聯繫國務院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等;四室主要聯繫金融口的單位等;五室主要聯繫國資委和央企等。
  第六紀檢監察室至第十二紀檢監察室:監督檢查聯繫地區省級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地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情況;承辦聯繫地區中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等。其中,六室聯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七室聯繫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八室聯繫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九室聯繫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十室聯繫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十一室聯繫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十二室聯繫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
  案件審理室:審理委部直接檢查處理和省(部)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權限承辦黨員、監察對象的申訴案件;承擔監察部的行政覆議工作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按照管理權限受理有關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等。
  國際合作局(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承擔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承擔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實施工作;歸口管理機關外事工作等。
  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負責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和黨員思想政治工作;領導機關紀委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等。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組織建設工作以及服務與管理工作等。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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